在留资格

  • ・关于在日本可以从事的活动及滞留期间,首先请确认您的护照或在留卡上注明的在留资格及在日本的滞留期限。
  • 持有以观光等为目的的「短期滞留」签证进入日本的人士,禁止在日本从事任何工作。
  • ・持有「留学」等不具备就业资格的在留资格的人士,若希望从事兼职等工作,必须事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 ・若需延长或变更在留期间,应在距在留期限满前的三个月内至期限满之前,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手续。
  • ・若计划暂时离开日本后以相同目的再次入境,必须在离境前预先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
  • ・此外,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的外国人,若在出境后一年内(或在留期限不满一年时以在留期限为准)再次入境,可免除再入境许可手续,但需在出境时向入国审查官说明情况并办理「视同再入境许可」手续。
    *希望再入境时,请在相关表格中勾选「□1.本次为暂时出境,打算再次入境」的选项。



①登陆日期 ②滞留期限 ③在留资格 ④在留期间


请查看此处了解更多详情。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京都出张所

  • TEL:075-752-5997
  • 京都市左京区丸太町川端东侧东丸太町34-12 京都第二地方综合官厅大楼四楼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 路线:从京阪电铁「神宫丸太町」站下车,步行约7分钟/从市公交车「熊野神社前」站下车,步行约1-5分钟

外国人在留综合问讯中心

  • TEL:075-752-5997/IP,PHS:03-5796-7112/从海外拨打时:81-3-5796-7112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15
  • 可以使用的语言:英文、中文、韩文、葡萄牙文、西班牙文